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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核通知


按照《2017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现将2017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和审核分组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5日—7月17日17:30分。

(二)具体审核时间和分组安排:

1.2017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应聘人员参加审核;

2.2017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报考市直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

3.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下同),报考旗县市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应聘人员参加审核。

(三)审核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大厅。乘9路、12路、31路公交车下站即到)。

三、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乌兰察布市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创新性科技成果或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报考类别和审核分组安排,应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排队依次入场审核。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饮料等物品入场。

(四)资格审核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此通知

 

原标题:关于2017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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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1566125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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