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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我院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为生命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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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医院于2016年3月份初在全院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这一惠民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该项政策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按照患者自愿、方便快捷、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促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医保基金结算管理有效衔接,缩短等候时间,确保患者及时住院,及时得到有效治疗。来院患者在全院各临床科室办理住院,均可以享受该项服务。



服务模式

凡县域内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患者,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住院治疗期间在规定费用阶段内医院也不再向病人催交费用。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病人,可到所在村(居)委会、镇(街)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



其他事宜

  该措施明确规定一些部分人员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优惠政策:一是因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条件的患者;二是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患者;三是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患者;四是其他自费医疗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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