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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荣获“国家卫生县城”称号

今天,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决定,澄迈县荣获“国家卫生县城”称号。至此,我县拥有了一张闪亮的国家卫生县城名片。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决定
全爱卫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北京市等30个省(区、市)爱卫会分别对辖区内2014-2016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城镇进行了评审和社会公示,认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等773个县城(乡镇)在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的要求。 
  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等773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县城(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全面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让更多群众享有创建成果,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命名名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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