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中医院信息科、收款处、药房和临床科室人员通力合作,加班加点,认真测试核对数据,并于在次日凌晨完成所有的医改数据调整,再次确保了医改新政平稳落地。
2015年底,市中医院就作为首批试点医院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了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目前,根据《茂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茂名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从7月15日起同时实行新的调整价格。
据了解,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概括为:一取消,二并入,三调整,有升有降,总量不变。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按零差率销售。二是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查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含麻醉)部分项目加收20%。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6%,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等大型设备检查12%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
本次调整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统一收取,门诊诊查费中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名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市中医院作为全国“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名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分别调整为5.6元、75.6元、15.8元、12.1元和12.1元。表面来看,门诊诊查费有所提高,但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降低了检查、检验费用等,不但病人费用总体上不会增加,反而患者负担的费用还有所减轻。
据介绍,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保持不变、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同时将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归并为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同时,特殊人群的就医优惠政策仍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由各公立医院对优惠对象给予减免及优惠。
通过今次的医改新政,重点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了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推进了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并将逐步降低药品占比。推进了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