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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个人都切身相关!36种谈判药品进入医保“国家队”!(附完整名单)

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以下统称“有关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


本次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工作是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的,谈判坚持维护参保人权益,坚持平等协商,坚持客观评价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集团购买功能,在显著提高医保用药保障水平的同时大幅降低了社会负担,有效控制了基金支出,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有利于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获得感,也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实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6种新增药品目录


西药部分(31种)


中药部分(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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