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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服 务 对 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 务 内 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其中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可以在居民接受服务建立,也可以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建立。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已建档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复诊时、接受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需要转诊会诊使用。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来自中山市慢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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