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创城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综合监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指标任务表》的要求,皇姑区卫生监督所立即动员部署,积极开展行动。
7月11日召开全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议,传达市、区创城工作会议精神,下发《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成立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公共场所科全体成员参与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创城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便于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将公共场所科分成二组,每组3人,制定“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指标网格图”,将各项创卫工作指标分解到组。
从7月12日开始,我们以街、路为单位,展开了“地毯式”摸底调查。截止到7月25日,共监督检查84家公共场所,其中70家小美容美发厅、5家小浴池、9家小旅店。除8家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置于醒目位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而且卫生状况良好外,其他76家均存在无卫生许可、无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无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标识、无检测报告,无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无禁烟标识、无消毒设施,物品均未做到一客一换,室内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的76家单位,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意见书,要求无证照的限期办证、整改,最终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