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工作,皇姑区卫生监督所自2017年5月10日起,按照2016年蓝盾五号宝宝健康 蓝盾护航行动的模式对辖区内取得办园许可的托幼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现场评分。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各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卫生管理工作,并将2016年各托幼机构存在问题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严厉查处各托幼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托幼机构均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年初培训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卫生管理工作较2016年均有明显的提升。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下达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定期复查,直至达到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