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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内招16人!泉州市第一医院!8月25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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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16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8月2日至1999年8月2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最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7届及往届毕业生,且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3.往届毕业生还须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或三级医院规培经历。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无法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应提供与岗位英语水平要求相应的雅思、托福等成绩。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7日—8月11日。应聘者应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现场报名,不接收电子邮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2277003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250号急诊楼五楼人力资源管理科(三)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复印件,并在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尚未就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人员提供)。

  2.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三级医院工作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人员提供)。

  3.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一)泉州市第一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弃考者不予退费。

  (二)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由人力资源管理科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

  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鲤城区东街250号),具体考场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技能测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临床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技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所占比例为6:4,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六、体检工作

  (一)拟聘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3.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招聘单位再次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

点击 阅读原文,下载>>>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17年8月2日

点击 阅读原文,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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