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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成历史?想想就好
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87号令”)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等饱受诟病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按照“87号令”,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简而言之,如果你给出的价格,就得证明你为何如此低价,否则,就别想中标。有消息将其解读为“最低中标价”将成历史。
低价仍是趋势,而且更狠
“87号令”虽好,但是切忌盲目乐观。毕竟,这个政策要真正落实起来,还要踏平诸多困难。比如,如何鉴别其价格与质量相匹配,就是一个难点。
需要认清的是,中国目前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还有二次议价,更有地方曝出三次议价。同时,要求将中标价作为最高采购限价,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医院集团或以市为单位通过联合带量、带预算议价采购。对于药企而言,这无疑又是强劲的对手。
与此同时,最低药价联动再来催泪。不久前,浙江就有中标药品因未按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而被举报,被踢出市场。浙江省药械中心强调,各相关企业接此通知后,要加强对该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按要求如实申报药品价格信息,不实申报的将被严肃处理。另据资料显示,广东药交所、北京等多地都已经开展了价格联动参考。
比安徽、辽宁要求公开某些药品公开出厂价更狠的是,有地方祭出公示药品生产成本的狠招。其中,湖北省办公厅发文要求实行药品成本公开制度,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同时强调,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以上政策联同两票制,直扑药品价格,大有神挡杀神,佛挡杀佛之势。国家和地方的决心很明确,就是要降价。外加原材料被垄断,原料高企步步紧逼,药价被逼疯,升也不是,降也不是,药企有苦难倾诉。
市场和行政手段的博弈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发文炮轰,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文中谈到,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直言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其实,针对产品低于成本价销售或低价中标,药监部门也出台了有关政策。比如,2017年5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飞行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到药品低价中标企业将被飞检。
总体来说,国家现行有关药品的政策出发点是好,但是在执行中,名曰倒逼企业,降低药价,实则造成了非完全市场化。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政府干预下所带来的价格扭曲,以及原料上涨,导致频频出现的药品短缺,都在指向一个问题,行政配置资源效率非但没有加快,反而出现了脱节的情况。
接下来,政府制定规则,药企来谈,合则继续,不合则再见,可能还是长期的做法。不过,给药价一个市场的解答,或许是提高资源配置的一个途径。
只不过,药品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让市场和行政两者相得益彰,找到双方的平衡点,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点击阅读原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号令”)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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