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
药价谈判产品不列入价格联动
范围:按照《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公布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
范围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不列入价格联动范围。急(抢)救及国家妇儿专科非专利示范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定价格。
2
取最低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执行的有效省际药品中标(挂网)价最低三省的平均价与我省现有中标(挂网)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我省新的挂网交易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
3
省际价格联动程序
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发布省际价格联动信息收集通知。
2、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通过省交易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要求申报全国省(市、自治区)中标(挂网)价最低三省的价格,并对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上半年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时间点价格信息,下半年申报当年6月30日时间点价格信息,形成企业动态价格数据库。逾期未维护或确认的,调入备案采购数据库使用和管理。
3、省交易中心向社会公示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接受申诉和投诉。所有申诉和投诉需实名举证,举证材料为各省(市、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部门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省药品采购部门官方证明文件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有效文件。对价格调整前半年没有实际交易的省级(含本省)挂网价格,经申报、公示、核实无异议后可不采用。
4、经公示价格信息无异议的,调整中标(挂网)价格;通过平台公布执行。
5、对公示价格信息有异议的,省交易中心公示符合要求的举证文件并结合国家监管平台的数据情况,公示处理意见。
4
严惩漏报、瞒报
1、省际价格联动程序、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生产企业价格信息申报出现漏报或瞒报,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1年挂网交易资格。对申报、举证不实的,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2、各省交易中心负责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定期将价格动态调整情况和问题上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文件原稿
内容来源:E药经理人
长按二维码
微信号:xbyytm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文中的信息或观点并不构成任何 建议,不对因任何行为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