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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确定,商务部要对全国药品流通大排查!


8月4日,商务部官网下发《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实、从细,狠抓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

 

药品流通行业请把“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

 药品安全,一个关于14亿人的话题,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而近两年,接二连三的被曝出假药生产、违规销售处方药或从不正常渠道进购药品导致事故发生。患者受害,药品流通企业业遭殃。

 

《通知》第一条即提到要防范和遏制药品流通行业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即责任到人,从哪个环节出事,就从哪个环节查,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

 

药店开展自查,要彻底整改。

 整个7月,全国各地的城乡药店都在忙着自纠自查,并将结果上报给各地食药监部门,这是食药监总局6月底发布的开展城乡药店大检查的通知中重点提到的。

 

此次商务部的《通知》中再次提及自查。“指导并督促药品流通企业,按照大检查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这句话也意味着,除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要自查外,城市药店是不是也要开始自查了。

 

自查后,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确定好企业的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检查重点来了。

 企业开展自查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从以下几点重点排查。

 

1、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重点排查经营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药品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重点流程、重点岗位。

 

3、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做好运输安全、储存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

总结

结合食药监总局6月底发布的城乡药店大检查的内容看,药品流通企业(零售、批发等)的下半年,是心惊胆战的下半年,稍微一个不小心就可能被揪住以前不曾在意的“错误”。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花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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