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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部门联手规范医疗保障监管工作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就加强和规范医保监管工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加强对医保资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入手,加强和规范医保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多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动监管模式,切实解决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医保资金等问题。

通知指出

各地要加强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进行全方位稽核;

  • 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认真审核医疗救助资料,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资金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程通过稽核审计等手段,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开展社会监督,规范医保基金运行。

通知要求

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加大对营利性医院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管理;

  • 重点整治过度医疗,各地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项目的监管,完善过度医疗监测机制,让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工作消极,医疗服务不规范,有弄虚作假行为、群众满意度较低、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不能纳入定点范围,前期已经纳入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各级人社、民政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 对出现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管办勾结等违规行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要追责问责;

  • 对通过虚造病例、开虚假发票等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多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平台;

  • 对于情节严重的欺诈、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湖北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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