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管昕 实习记者李印珍)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公立医院看病,民营医院手术,北京积水潭医院一医生涉嫌为民营医院“揽活”,患者的受损利益该向谁主张?
去大医院找专家看病,就是图个安心,可下面这位明明去了大医院,也找专家看了病,可结果却让人堵心。近日,北京的一名患者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去年12月因右手中指骨折,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挂号求诊,主治医生称医院无法接诊,推荐他去一家名为北京国济中医医院的民营医院进行手术。但术后至今,手指都没有恢复正常。积水潭医院的大夫称国济中医医院是积水潭医院的分院。事实果真如此吗?
北京的杨先生去年12月份因右手中指骨折,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挂号求诊,几经选择,他挂了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主任医师朱伟的号。
杨先生:朱伟他是主任医师,特意挂的他的号,100块钱一个号,上网查了,他工作30多年了,所以对他特别信任。
杨先生回忆称,主任医师朱伟在接诊后对他表示,当时做手术需要排队等待,推荐他去北京国济中医医院进行手术,声称北京国济中医医院是积水潭医院分院,并且承诺会亲自给杨先生做手术,随即给杨先生一张字条,字条上手写着国济中医医院一位负责接洽的“陈主任”的联系电话,还有“右中指粉碎骨折”字样以及朱某的签名。
杨先生:他(朱伟)说那个医院是积水潭医院的分院,说你赶紧到那里办住院手续,明天亲自给你做手术去。
杨先生说,他到了北京国济中医医院四层住院部,看到门外挂有“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技术联合体”,便相信是积水潭医院分院。但杨先生从网上搜索发现,北京国济中医医院为一家民营医院,两家医院到底是什么关系,一直让杨先生感到怀疑。
杨先生:为什么积水潭把我介绍到这儿来,我住院的时候所有病人我都问了,全部是积水潭给弄过来的。都是一个理由——你这手术做不了,我给你介绍个医院,去了就能做。
杨先生出示的今年3月5日所照的X光片结果显示:右手各骨骨密质减低,第三中节指可见骨折线,证明骨折处并没有愈合迹象。杨先生回忆,手术开始一个多小时,朱伟都没现身。在杨先生的再三要求下,朱伟匆匆赶来,但是迟迟不动手做手术。后来是另一个叫赫少鹏的医生给杨先生做了手术。
杨先生:因为我当时怕被掉包就没敢睡。手术床位上不有主治医生的名字吗,我一看不是朱伟,等我出院病历上写的又和我病床上不一样,又是另外一个人。
北京积水潭医院是一家三甲公立医院,其官网显示,朱伟是该院手外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朱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确实曾把患者介绍去北京国济中医医院,但他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家医院是积水潭医院的分院。
朱伟:我在这儿的病人是来自全国各地,有些骨折比较急的,我们就介绍去分院。
根据医生朱伟当时留给杨先生推荐其转诊的字条,记者以患者名义拨打了北京国济中医医院一位负责接洽的陈主任电话,他在电话中称两家医院是技术合作。
记者:是北京积水潭手外科朱伟大夫介绍过来的。
陈主任:哦,你好。具体的费用肯定比积水潭要便宜明白了吧?
记者:手术是朱伟大夫亲自做吗?
陈主任:他亲自做,朱主任的病人都他亲自做,谁看的谁做。
记者:咱这医院和积水潭医院是什么关系呀?
陈主任:我们是手外科和手外科的一个技术合作,技术帮扶和合作。
两家医院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技术帮扶合作还是有隶属关系的分院?记者和杨先生一起到积水潭医院医务部反映这一疑问。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积水潭医院与北京国济中医医院没有官方合作,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是不符合医院规定的。
那么,杨先生的手术是不是朱伟大夫亲自做的呢?出院时,杨先生拿到的北京国济中医医院手术记录上写着:手术医师丁占云,助手赫少鹏。而杨先生的记忆中,所谓的手术医师丁占云在整个手术过程中都没有出现过。国济中医医院副院长卢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朱伟是被聘请来的技术指导,并没有做手术,医院也给了他会诊费。对此,朱伟在接受采访时否认自己拿了会诊费。
在杨先生看来,他的手指骨折术做的并不成功。由于骨折处疼痛依旧难忍,杨先生今年5月份再次拍了X光片。也再次找到积水潭医院医生朱伟进行检查。
杨先生:说我这骨头还是没长上。我跟他说这中指歪着呢,我是往左歪的,他就拿绷带把这中指使劲往右勒。那骨头没接上,往右勒他也勒不过去呀。
对于手术效果,国济中医医院副院长卢晨表示,患者仍在恢复期,不能定性,但可以帮忙找专家为他治疗,并愿意给杨先生一笔安抚金。但直至目前,事情仍未得到解决。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他是在那家医院(国济中医医院)出的问题,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由就诊的医院来承担责任。给他转过去这个行为,如果医生拿了回扣,就是另外的事情,和手术的后果是不是有必然的关系,我们不好判断,只有让专家来判断。如果真拿了回扣,那要从医德医风上来要求他。
记者了解到,积水潭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会严肃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科室管理,杜绝这种事情再发生。而丰台区卫生局相关部门也对杨先生表示,对国济中医医院处以计分处罚,杨先生病历上的手术医师丁占云承认没有参与过手术,将对其警告处分。
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委会常委李惠娟表示,对于医生外出会诊的管理相对宽泛,对医生的处罚有限。而对于患者杨先生,目前仍是痛难忍,气难消。不知自己的遭遇,该由谁负责到底?
编辑: 吴海波
来源:央广网
法律链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条 医师违反第二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http://site.conac.cn/www/284062804/60593441
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麦积卫生计生监督公众号(微信号:mjwsjsjd)
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欢迎提出建议意见,请点击“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