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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园地】信念笃定 行稳致远 ——内蒙古70年发展报告之政治建设篇

70载风雨兼程,70载行稳致远

      回望7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回望70年,党在内蒙古的执政根基坚如磐石,法治建设蹄疾步稳,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花绚丽绽放!


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内蒙古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

    2017年7月18日晚,内蒙古新城宾馆国宾北楼一楼会议厅灯火通明。各盟市委书记、盟市长等齐聚一堂,观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汇报视频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已经过去3年,各族干部群众仍然记得那温暖人心的日子。3年间,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已经成为引领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南针”和“动力源”。

   2014年1月26日至28日,冒着凛冽寒风,踏着皑皑白雪,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我区考察指导工作并且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内蒙古提出了“四个着力”的重点任务、先行先试“三项改革”和“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时代要求,这是总书记为内蒙古的发展量身定制的行动纲领。

   70年来,党中央始终心系内蒙古这片土地,及时为内蒙古指明发展方向。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殷切希望内蒙古各族人民为建设新家园与新中国而奋斗;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殷切希望内蒙古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发展起来走进全国前列;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殷切希望内蒙古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成为我国21世纪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殷切希望内蒙古因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

   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顺利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启动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进程;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为新世纪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雄厚扎实的基础;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等历史机遇,完成了由农牧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带领全区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2016年11月22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在会上作了题为《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报告。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不仅写在报告里,更体现在各族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行动中。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集中推进“七网”同建、“七业”同兴,促进呼包鄂协同发展、东部盟市跨越发展,启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内蒙古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落子如飞。

  “着力抓好农牧业和牧区工作”:以建设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抓手,不断优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顺应农牧民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建设力度,集中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2014年以来,我区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70.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1.3万户,养老、低保、医保等多项社保标准年均提高10%以上,主要社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红包”,让内蒙古各族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着力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行动中,自治区党委带领全区157.86万名共产党员,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总书记嘱托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改革”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完善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81%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农牧民产业化经营收入比重达到44.8%;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双边多边合作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大通关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今天的内蒙古,以“三项改革”的一马当先,引领各项改革的万马奔腾之势已经形成。

  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走过70年的内蒙古,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生活幸福的北疆“中国梦”正在变为现实。


强化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各族群众参加管理和反映意愿的渠道日益通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活力倍增

    “我区绝大多数农牧民从事个体经营,就像一只‘小舢板’,经不起市场的大风大浪。”2014年,自治区人大代表荆晓明提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繁荣的建议”,被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领军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予以采纳,这让他履职更有信心了。

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蒙古落地生根,与时俱进,壮大发展,从根本上保证和实现了党领导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几十年来,自治区人大代表深切关注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上万件。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至今已经选举产生了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39.1%,妇女代表占27.5%,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35%,工人代表占7.8%,农牧民代表占19.9%,干部代表占31.8%,知识分子代表占25.4%,归侨台胞占0.6%,解放军代表占2.8%。代表结构的优化,更好地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选准监督议题,创新监督方式,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大的监督下得以有效解决。仅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0次,开展执法检查、集体视察、执法调研、专题调研、跟踪督查等监督工作12项。

  监督工作重在落实。2016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且进行了工作评议。在评议会议上,15位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评议意见建议21条。会后,自治区政府逐一落实评议意见,督促各盟市加大扶助金发放力度,发放率从年初的20%上升到95%以上。

  实行开门立法,凝聚立法共识。自治区享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引导社会各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形成了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氛围。“十二五”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发布公告,对5年(2013-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和4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先后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近6400人次,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通过的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扩大人民民主,人民政协功不可没。70年来,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自治区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2016年,自治区政协交办提案774件、报送社情民意信息245期、按计划协商了10个议题,形成一批协商成果和意见建议。

  “西部大开发不能没有内蒙古,这是内蒙古的呼唤!”回忆起内蒙古被列入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范围的过程,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原主任黎丽激动不已。自治区八届政协以《西部大开发不能没有内蒙古》为题撰文立论,积极呼吁,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为内蒙古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全国政协将“东北三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经自治区政协申请建议,将蒙东地区列入此次调研范围。自治区政协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配合全国政协在蒙东地区开展调研。经过深入调研,调研成果纳入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议调研报告,成功反映了内蒙古的呼声。

  中共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入新阶段。自治区政协从2014年开始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至2016年共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28个议题的协商,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目前,自治区政协已经形成议政性常委会协商、专题协商、月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相配套的完整协商体系,有力推进了自治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以民主促团结,以和顺增和谐。70年来,自治区政协积极发挥团结合作优势,引导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终做到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始终与全区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走过70年峥嵘岁月的自治区政协,已经成为团结各界精英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农村牧区农牧民自治制度,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种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迸发出创新活力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精神,涌现出“村务契约化管理”、社区服务“社工、助工、义工三工联动”等一大批基层民主管理新模式。

  2012年,实施“村务契约化管理”的阿鲁科尔沁旗,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2014年,包头市“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制创新工程”,荣获全国十大社区治理创新成果提名成果奖;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获得“全国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荣誉称号。

  协商民主的基层实践,使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各项事务的方式日益丰富,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焕发出勃勃生机,汇成了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力。

完善法制体系,推进依法治区。法治精神和法治风尚日益深入人心,祖国北疆的安全稳定屏障坚不可摧

     “丘原青未了,又到绿波前。湖阔三江水,鱼肥百草泉。白鸥翔紫塞,碧浪映霞天。回望满洲里,边疆最北边。”这是著名作家老舍眼中的呼伦湖。

  几年前,呼伦湖湖水面积减少,生态环境恶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呼伦湖,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呼伦湖保护的各个关键环节作出了规定:破坏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的洄游通道,捡拾鸟卵、捣毁鸟巢等破坏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等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

  立法,是依法治区的基础。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重视听取学者的意见。通过在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寄送征求意见稿等形式,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完善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探索开展了立法前后评估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71件,形成了包括众多单行条例和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在内的法制体系,以及计划生育、清真食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一系列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的民族地区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胸前佩戴红色旁听证,坐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席,王宏宇陶醉在浓浓的“参与感”之中:“以前只能在电视里看到这样的情景,没想到这回我也能够亲临现场!”

  2014年11月21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府市民王宏宇和其他14位前来旁听的公民一起,“零距离”见证了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

  2014年8月7日,《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通过,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居住满2年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从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寻常百姓敞开了更加通畅的大门。这也是我区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制度建设成果。

  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的制定,主动适应了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后的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重点增加了加快发展足球等集体项目、扩大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运动等内容,努力为我区振兴足球事业提供法治支撑;为保护传统蒙中医药的特色和传承,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政府大刀阔斧地进行简政放权,累计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权力清单。与此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管理,在全国率先颁布《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了《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法治政府建设结出累累硕果。

  2017年5月24日,内蒙古首批“二十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发出,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办证“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的问题,为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透明的政务公开,让百姓看得见信得过。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程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加强政策解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渠道,透明阳光的政务公开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休庭!”2014年11月5日下午,审判长敲响法槌,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广场LED电子显示屏前的人群缓缓散去。通过显示屏观看了庭审直播的市民刘艳赞不绝口:“公开透明,这才是真正的阳光庭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庭审直播,是海南区人民法院2014年7月起推行的阳光司法举措之一。规范庭审行为,确保公正裁决,彰显了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深入包头北梁棚改一线讲法律、解纷争的法官工作站;奔走在呼伦贝尔大草原的“马背上的法庭”;鄂尔多斯的“炕头上的法庭”。一系列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司法便民创举,为基层群众送上更多公平和正义。

  2016年底,我区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实现了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从理论走向现实。

 

  全民普法工作如火如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5万余场,2085.32万人次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阅览站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载体方兴未艾。

  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建设让内蒙古这道祖国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屏障牢不可破。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呼和浩特市的一位花店老板不吃“会议饭”已经好几年了。不是不想吃,而是吃不上。中央“八项规定”一出台,以往应接不暇的会议用花订单一下子消失了,鲜花店的生意顿时冷落了许多。靠不上会议的花店老板决定换个经营思路,干起了面向市民家庭的大棚鲜花种植,生意风生水起。

  花店老板生意的转变,印证了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有关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举措在内蒙古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正在迅速形成。

  深入推进从严治党,是自治区党委的坚定信念。这种信念充分体现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做好内蒙古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使命,坚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我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灵魂工作。自治区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政策水平。

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宣讲,宣讲近2000场,听众达30万人次。今年7月10日至21日,自治区“草原儿女心向党”宣讲团走机关、下牧区、进工厂,开展集中宣讲活动,与党员干部、牧民群众、一线职工面对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决心。

 

  学习是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自治区党委的组织和带动下,各级党组织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巡回宣传宣讲、双休日讲座、基层大讲堂等形式,分层级、分专题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面向大众的宣传阐释,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上来。

  制度建设,是实现从严治党“长管长严”的重要保证。自治区党委着眼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建立了“1+3”制度体系,形成了我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相对完整的制度链条。

  “1”就是自治区党委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3”就是配套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

  独具特色的“1+3”制度体系,明确了从严治党的总任务,有效解决了从严治党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一边扎牢制度篱笆,一边剑指沉疴顽疾。在反腐败斗争中,自治区党委下定决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79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746人,移送司法机关496人。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着力解决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抓好巡视整改,自治区党委的态度同样坚决。“抓好巡视整改,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特别是对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提出的整改意见,以讲政治的高度、“不贰过”的态度、超常规的力度,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开展了12轮巡视,覆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236个,完成了巡视全覆盖,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强不强,决定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牢不牢。近几年来,自治区以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为目标,以深入实施“北疆先锋工程”为统领,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精准施策,创新模式,闪耀内蒙古基层党建的诸多亮点。在农村实施的“富民党建”;在牧区实施的“党员中心户+协会”;在社区实施的“暖心党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施的“连心党建”;在机关实施的“活力党建”;在国有企业实施的“聚力党建”;在边境地区实施的“固边党建”;在高校实施的“树人党建”,让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日益增强。

 

  截至2016年底,全区基层党组织已经达到85937个,形成了一个以农村牧区和城镇党的基层组织为基础、以单位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遍布全区、覆盖各领域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有效地传达贯彻到基层。

  走过70年历程的内蒙古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才能实现内蒙古发展进步,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与共同繁荣。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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