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计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
(三)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
(五)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四)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企业)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申 报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填写说明:
1. 申报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2)示范企业创建方案。
2.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提交的证明材料按下列顺序编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视企业性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商标证明文件、产品检测认证书复印件、产品专利证书、产品/服务企业标准、银行近三年资信证明、所获奖项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 申报企业对所涉及的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应提供相应可以表明其成熟并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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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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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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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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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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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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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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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年份 |
总资产(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研发/运营投入(万元) |
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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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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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重点突出企业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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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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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企业创建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简介和方案概述
(二)现有应用情况(产品、服务或平台系统的技术功能介绍、产品/服务企业标准介绍、市场化应用、运营和效益情况)
(三)创新性分析(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特色等)
(四)创建目标和发展思路
(五)具体创建内容和进度
(六)团队人员情况
(七)保障措施(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上下游合作资源等)
(八)可推广性分析(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等)
附件2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街道(乡镇)]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申 报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填写说明:
1. 申报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报街道(乡镇)基本情况;
(2)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方案。
2. 申报街道(乡镇)应对当前街道(乡镇)已有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规模、服务人数、服务标准、发展情况、所获荣誉、与相关企业合作情况等出具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一、申报街道(乡镇)基本情况
街道(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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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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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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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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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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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情况 |
年份 |
街道(乡镇)人数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覆盖人数 |
应用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数量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种类数量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数量 |
从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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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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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简介 |
(重点突出街道(乡镇)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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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的企业或机构简介 |
(重点突出联合申报企业或机构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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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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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街道(乡镇)简介和方案概述
(二)现有运行情况(街道(乡镇)已有资源和服务能力、服务标准规范情况、采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情况、服务模式和服务运行情况)
(三)创新性分析(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服务扩展能力及相关特色)
(四)创建目标和发展思路(目标人群规模、社会/经济效益、投入/运营思路等)
(五)具体创建内容和进度
(六)合作企业情况(规模、团队、技术/服务能力等)
(七)保障措施(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健康养老资源整合、政策支持等)
(八)可推广性分析(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等)
附件3
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示范基地)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
申 报 日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填写说明:
1. 申报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报基地基本情况;
(2)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2. 申报基地应对当前街道(乡镇)已有的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产业规模、服务规模、产品/服务的基地或地方标准、所获荣誉、企业/龙头企业情况等出具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一、申报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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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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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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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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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情况 (2016年) |
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企业数量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规模 |
智慧健康养老龙头企业(相关业务年收入超1000万)数量 |
配套政策数量 |
财政资金投入(万元) |
基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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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覆盖人数 |
应用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数量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种类数量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数量 |
从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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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简介 |
(重点突出基地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发展现状、特色、优势等,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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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签字(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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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地简介和方案概述
(二)已有基础情况(产业基础、产业链、基地企业、配套政策、产品/服务基地或地方标准、资金支持、基地管理和服务、本地区落地应用、主要业绩等)
(三)创新性分析(产业发展特色、服务/模式创新等)
(四)创建目标和发展思路(目标产业规模、服务规模、社会/经济效益、投入/运营思路等)
(五)具体创建内容和进度
(六)保障措施(政策支持、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多部门配合、健康养老资源整合等)
(八)可推广性分析(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