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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登记可享多项保健生育“福利”——我委在线问政与网友交流解疑答惑

昨日,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平参与在线问政栏目,围绕生育登记和生育证办理等大家关注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网友225888250”问“二孩政策放开了,我和妻子想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听说要办理生育登记,应该到哪里办理?”杜维平介绍,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时,应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最好另外带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有网友问“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 ”据介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网友提问,办理生育登记可以享受哪些服务?杜维平介绍,生育登记是群众进行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以领取《生育服务手册》,并享受以下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增补叶酸 (农村);


(三)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


(五)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


(六)产后访视;


(七)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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