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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例 | 医院赔款被追回,将不作为责任人直接追责到县长!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显法治效力。



作者 | 戚向坤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日前,发生于6月15日的山东省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院区因医患纠纷引起的聚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有了最新消息:

 

惠民县委和县政府党组向滨州市委写出书面检查,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向惠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县人民医院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惠民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惠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按程序免去惠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县长职务。


经法治教育,死者家属已将30万赔款退回。

 

该案共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3人,取保候审3人,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一次,山东省处理医闹的力度可谓空前,将责任人直接追责到县长,这不得不说是范围最广的一次处罚,同时也给人们以警醒,表现出山东省在医闹事件处理上的决心,对医闹坚决零容忍!


事件回顾

 

2017年6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医疗区发生一起大规模医闹事件。惠民县人民医院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参与医闹人员在医院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在重症监护室内烧纸钱,甚至用大卡车堵在医院大门前。


起因是患者因在住院过程中突发急症,6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由此与医院发生冲突。

 

期间,院方曾与患者家属进行协商,但并未收到效果。现场照片显示,在院方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时,场面一度混乱,有人站在会议室的桌子上发生冲突。在这次恶性医闹事件中,有医护人员在冲突中受伤,医院分管副院长被打。在当地派出所调解之后,医院答应给死者亲属30万元,然后亲属才答应撤人,勉强从医院撤走。



事件解读

 

恶性医闹事件,骇人听闻

 

以上事件属于医闹已证据确凿,有关部门就应该立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干预或制止,对责任人的追究与严惩,树立法治权威,避免事态的扩大,惩治违法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正是这种不作为,让医闹分子更加嚣张,肆无忌惮,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

 

医院在此次医闹事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在医闹发生后,还要拿出30万元来息事宁人?这在没有明确患者死因及主要责任时,就做出如此举动,这又成为了纵容医闹者的一大原因。但是,根据相关报道,这笔所谓的赔偿是在各方压力下做出的,这所涉及到的各方就值得深究。

 

“各方”是基于自己的位子还是社会舆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呢?

 

惩治医闹,有法可依

 

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采访时,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于医闹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我国早就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首先,针对医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医闹行为列入刑法,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最高达7年,其中还明确,对积极参与医闹者同样可能处以有期徒刑不等。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秩序受到影响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治安拘留。

 

党政人员,作为一个行政官员要作为,但不能乱作为。要作为就是他的职责所在,因为他需要维护我国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尊严,以及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公务人员必须要有所作为,否则就是失职失责。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家多部委一直有指示精神:

 

2016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等多项措施,意在力挽这种“惯”出来的医闹。

 

2016年7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6年7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指出,要划清涉医违法犯罪与医疗纠纷的界限,任何理由也不能成为寻衅滋事、侮辱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暴力伤医的借口。

 

2017年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明确传递出:对因贯彻落实以下意见不利而导致重大涉医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要纠正有关部门公职人员不作为的现象。

 

邓利强说,从惠民县医闹事件来看,医闹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其他患者的就医权利受到侵犯,这种毋容置疑的医闹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如果家属有意见甚至认为医院对死者必须负责,就应该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邓利强说,过去对医闹有错误的观点,就是同情医闹者,但是同情不能跨越底线,同情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社会秩序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来维护,这是职责所在,不能拒绝,更不能打折扣。

 

在医闹事件中,作为公职人员就应该有所作为,如果不作为,不对医闹者进行处理,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纵容了医闹者的行为。在山东医闹处理结果出来之后,对公职人员的处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山东省委书记: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在今年五月上旬召开的山东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对医闹行为大为痛斥!

 

刘家义:一些地方发生医闹、暴力伤医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就医秩序。对此一定要态度鲜明,要知道花钱买不来平安,妥协换不来和谐,赔钱不是解决之道。

 

刘家义:我们的法治山东,这些医闹、伤医的事件发生,谁有这么大胆?我们的政府机关干什么去了?法律机关干什么去了?正义何在?法律何在?以后谁还敢从医啊?

 

刘家义:这不是简简单单的个人纠纷,是一个社会秩序问题,也是社会形象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法制社会的问题。

 

刘家义:以后哪里再发生伤医事件,我们必须严格依法、从严处置!我们要分析一下,这些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背后是什么?是我们的政府没作为!怕作为!”

 

正是刘家义书记的讲话,在山东打响了全面打击医闹伤医第一枪!也为惠民县医闹事件的处理敲醒了警钟。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显法治效力

 

8月17日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医护人员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法律法规要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的体现出它的效力。如果不能有效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在医闹发生时退避三舍或者不尽力阻止,这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医闹者的行为,导致恶性医闹事件频发,受伤害首当其冲的是医院的医生、护士,也使得医院的正常秩序得不到维护;最终,社会大众也会成为暴力伤医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在依法打击医闹伤医的同时,不仅要严惩,更要追责!

 

山东恶性医闹,首次对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等进行追责,这种处理正是广大民众需要和呼吁的,正是正义所在!法律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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