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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开展“学校卫生等级评定”提升学校卫生综合管理水平


学校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GB-18205-2012),提升学校卫生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卫生安全,市卫计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A级单位评定工作。

此次评定工作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及综合评价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并负责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指导。评价内容依据《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GB-18205-2012),对全市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卫生组织管理、传染病防控、学生常见病防控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依照标化分进行评级:900分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定为A级; 700--899分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定为B级; 600--699分以下者,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定为C级。评定结果在卫计局网站上公示,以点带面,有力推动全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深入。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A级单位评定工作对建立完善中小学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学生整体健康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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