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经济新常态下激活市场活力、创造就业、推动“双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卫生计生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卫生计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已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再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在2017年7月1日各省份启动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全国3715个开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四、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细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更好地方便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报刊公开发布相关政策、开展政策解读,在办事大厅张贴、摆放宣传页,加强行政审批办事人员和卫生计生热线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使社会和广大群众广泛知晓。要注重法制保障,对推进改革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时提请有权机关修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同步推进卫生计生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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