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说明
此次公开招聘同工同酬教师50名,医务人员2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原文附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范围、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详见原文附表。
(二)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专业对口,报考护士岗位的考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3日或报名人数达到600人时截止报名(以8月23日下午6:00或报名人数达到600人时为报名截止时间,以上两个截止时间以先到者为截止报名时间)。
3.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在我市服务期满的“六类人员”须持相关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益岗及在岗临时工须填写《二连浩特市在岗工作证明》,由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考者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并对所出具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25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党政2号楼2楼东侧大厅(地址:二连浩特市创业北路00222号)
(三)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在二连浩特市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布。
1. 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教育、医疗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考生考试必须使用蒙古文(回鹘式)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政策加分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授岗位的不加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类别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知识问答的方式。
(3)面试按学科分组进行。面试教师岗位的考生进入备课室后给定说课、讲课内容,备课时间20分钟,说课时间2分钟,讲课时间6分钟。面试医护岗位的考生进入准备室后给定题目,准备时间3分钟,答题时间5分钟。
(4)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对面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总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
5.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届时根据考生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定为二连浩特市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签定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欢迎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