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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李典镇中心卫生院采购招标文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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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招标人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电视机一批(3225台、5510台)

设备地点

李典镇中心卫生院(李典镇三圣南路西侧)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广陵区卫计委

批准编号

/

批文名称

/

招标范围

不限

设备规模

病房等科室配套

结构类型

挂墙式

设备造价

32吋单价不超过1000

55吋单价不超过3200

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

医院自筹

质量要求

合格

创优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承包方式

/

投标保证金

/   元(人名币)于资格预审之前缴纳

招标文件售价

/

图纸押金

/

招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不予退还)

现场勘查

投标人自行查勘,

招标人予以支持。

投标有效期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7825日前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三圣南路西侧

开标会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周坤   电话:15262277788

 

 

 (一) 招标项目

1. 本次招标范围:不限

2. 已具备的供货条件。

3. 本设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4. 供货商、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相应资质。

5. 质量:合格。

6. 主要技术参数:为一般国产品牌,液晶LED面板,支持网络电视;。

7. 售后服务要求:销售企业在扬州地区有售后维修服务,做到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修复。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人在投标书密封时,必须密封于一个标袋中。

2. 投标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3. 除投标主要文件外,还应有企业资料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授权书及参与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辅助材料。

4. 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三)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中标方式

综合评比,性价比高者中标。

 

(五)供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款8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20%



附件:


          李典镇中心卫生院物资设备需求表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电视

32吋

25

病房用,一般国产品牌,支持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

电视

55吋

10

输液室和过道宣传用,国产一般品牌,支持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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