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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夯实DRGs基础,确保职工医保付费制改革顺利推行

姚安县夯实DRGs基础,确保职工医保付费制改革顺利推行


(州级领导亲临调研、指导)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改的核心,也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杠杆。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姚安县在城乡居民医保稳妥运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s)付费的基础上,率先推行职工医保付费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我县迅速成立了医保住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同时此项工作也得到州级领导的大力支持,8月3日州医保中心主任杨晓琼亲自率队到我县进行调研和指导,从而为我县医保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DRGs政策解读现场)

县医保局积极对县级两家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保开展DRGs付费改革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测算分析,遵循“逐层细化、大类概括”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组和制定付费标准。按照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总额控制、激励约束、谈判协商、互利共赢”的改革思路,强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

为加强对疾病分组和付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客观评价,对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县医保局特制定了DRGs付费制考核办法,且考核结果作为对医院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和医疗质量客观评价的重要手段。

            (DRGs业务培训现场)

我县通过采取“上下联动,多管齐下”的有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医,为顺利推行职工医保付费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让广大参保患者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付费制改革的成果。

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杨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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