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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转发《关于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一批药品采购企业药品报价的通知》

根据《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一批药品采购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工作进度安排定于2017年8月30日进行现场报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8月30日16:00-17:30。

二、报价地点:丽水市药品采购办公室,丽水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大楼三楼教室(原丽水卫校内)。

三、准备材料:报价单一式二份(见附件),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与省平台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左上角标注企业编号,右下角标注药品编号。企业编号和药品编号为《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资质合格名单》中对应的编号。

四、报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被授权人以外的报价。

五、报价品种必须与企业报名时提供的一致。

六、为保障儿童用药,阿奇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克洛等三个品种增加一个口服剂型入围,最终是否成交由评定专家决定。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退出本次价格谈判。

八、联系方式:0578-2285712

附件: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价格谈判药品(第一批)报价单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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