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窗口受理、一次审核通过、信息多个部门互认……
从今年9月15日起,石家庄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将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日前,《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
实现“二十二证合一”
方案在石家庄市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的基础上,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将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共14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二十二证合一”,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方案针对人群
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方案具体内容
“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多证合一”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将旅游、交通、文化等多部门申请材料简化、整合,使用一套“多证合一”登记申请书,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通过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审批”。
提醒:在石家庄区域内的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但企业自愿选择继续领取有关证件的除外。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好“多证合一”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
不增加审批环节 不增加申请材料
与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相同,企业“多证合一”后,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被整合证照的部门采集的信息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取消的尽量取消。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
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
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全部放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再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凡是能够由市场主体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并自愿承担违法后果的事项,不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再设置现场核实环节。
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提醒:对于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各部门工作需求的,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多部门信息共享
“多证合一”改革后,市行政审批局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接收信息后,按照业务需求负责分发到县(市)、区对口部门。
企业无需多次申领登记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再次登记无需原件
企业被整合证件有效期届满的无须申请延期,已领取被整合证件的企业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不再收缴原有证件。
“一照一码”是企业唯一“身份证”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证照被整合并不意味着取消管理,而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法人库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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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