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烟卫妇幼〔2017〕9号)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7〕57号)规定,自2017年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项目中不再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牟平区自2017年9月1日起新生产的农村孕产妇,停止发放住院分娩补助资金。9月1日前生产的农村孕产妇(在区内、区外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符合报销条件但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今后不再报销。
在区内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时直接报销;在区外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后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