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豫卫监督〔2016〕31号》的部署和要求,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并于2016年9月-2017年7月对辖区内10家二级以上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家未定级医疗机构积极有效地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于2017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及结果上报工作。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辖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的重视与日俱增,10家二级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6家)均未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等诊疗活动;3家一级医院(含未定级)、1家门诊部均不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检查,一是摸清了医疗机构执业现状,为加强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自觉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树立了依法执业理念;三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消除了隐患,确保了人民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