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女人在这一生都要经历孕育的阶段,顺产还是剖腹这个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有网友说,过去我生孩子时,疼得受不了就想,怎么没有人疼到跳楼的?我现在就疼的只想死啊!没想到,这样的假想竟变成了血淋林的现实。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现在还不能定论,愤怒之余,我们有必要说说关于生产的问题。
生孩子是拼命,难产更是玩命
我猜想,在门外签字说“知情同意,坚持顺产的”老公也好,其它家人也好,会不会不知道生产是个多大的难关?在他们的想象里是不是“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
新闻中的那个妈妈,她不仅是第一次生产,而且宝宝已经41+1周,也就是过期产,宝宝头部偏大,不难想象她的痛苦是多么剧烈,2次走出产房希望剖腹产却两次被拒绝,疼痛中的她该多么绝望。
回想自己怀孕到生产,每件事都小心翼翼,孕期由于激素的变化,更容易感觉焦虑,严重的甚至会产生伤害自己的行为。如果生孩子是拼命,难产就是玩命,这种痛苦没有经历的人是难以想象的。此时的我们最需要的是家人的陪伴理解,而不是被认为“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而无关紧要。
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如今国内有99%以上的妇女是在医院里生产,作为缓解疼痛的替代方案,剖腹产的也更有吸引力。在剧痛面前,越来越多的女性愿意剖腹产。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呢?
1.头胎剖腹产:如果你是二次分娩,而头胎是剖腹产的,那么在二胎的时候一般也会建议剖腹产,以免头胎的裂口裂开导致子宫破裂。
2.胎儿过大:如果胎儿过大,胎头太大,而产妇的产道狭窄,处理不当会导致难产,婴儿适合选择剖腹产。
3.胎位不正:整个孕期中,准妈妈们都会定期进行孕检,如果发现胎位不正,医生也会建议选择剖腹产。
4.胎儿缺氧:生产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如果胎儿脐带绕颈或是羊水破了,自然分娩难免会造成宝宝缺氧,因此也建议选择剖腹产。
凭什么产妇的生死要产房外的人定?
首先,凡是入院的病人,在入院第一天就会签署一堆文件,其中有一张非常重要的,叫做【医疗授权委托书】。
这份文件的作用在于,患者指定1人作为自己住院期间的代理人,此人可以全权代理患者本人在医院期间的各种需要告知和签字的事情。万一在住院期间发生不测,比如昏迷、神志不清、精神状态不稳定等等,能有一个人可以全权代表患者本人来沟通或处理问题。
签了这个授权书,就只能听这个人的了?并不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一般来说,清醒状态下,孕妇是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决定的,医生做出的任何决定,在可以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必须经过患者本人同意,而且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同意。
然而事件中有一个细节,事件双方都曾提到过「产妇由于疼痛难忍,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属说疼得不行」,还提到过「产妇曾跪求剖腹产」。
然而,没人真正听从产妇本人的意愿。
现在国内生孩子,有个让人很无语的问题,就是家属有话语权,医院等有话语权,但是生孩子的产妇本人没有多少话语权。
家属可能觉得顺产恢复快,省钱,或者不影响后续生育等等……
医院也会考虑产妇的顺产指征,剖宫率,人手等问题。
总之,大家都有充分的理由叫产妇坚持一下。哪个女人生孩子不是这么过来的,似乎痛得要命这种事,也是理所当然。
所以,产妇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痛苦,那痛苦的来源,想必不仅仅是对生产疼痛的恐惧,更是对自己无助的绝望。
入院前,请大家先确定好几件事
不管如何,生产时选择剖腹或顺产,都应该根据医生检查到的实际情况判断,而不是盲目选择。而且在这件事上,产妇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要求医院给予剖腹产!
所以,在入院前,请大家先确定好几件事:
1.要采取什么生产方式,什么时候更换,事先就要商量好,不要遇到突发情况就手乱
2.医疗授权委托书,签谁的名字,谁在关键时刻可以为你决定,一定要自己考虑清楚。
3.在遇到紧急情况,请记得你是最有权力决定自己身体的人,你可以自己决定。
4.医院一定有应急机制,请尽最大可能了解清楚。比如有一种知情同意书叫做“紧急手术豁免同意书”,当你处于紧急状况需要立刻手术,只要你本人签一个名确认,医生就可以做,事后再补签其它。
看着产妇生命最后留下的印记,我们甚至能体会她那一刻的悲凉。其实比死更可怕的不是疼,而是明明有路在眼前,现实却告诉你哪条都走不通的绝望。
对于一个母亲而言,含辛茹苦怀胎十月,却要在临盆之时感受巨大的绝望。除了疼痛本身,还有人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命运的那种无助感。
但请记住,在谨遵医嘱的前提下,选择剖腹产还是自然顺产,是作为一个妈妈最基本的权利。与孩子无关,与丈夫无关,与婆婆更无关,你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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