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自9月4日起,禹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结算群众来回跑腿、报销时间较长、个人负担较重等难题。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保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
我市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因病跨省异地住院,通过国家信息平台直接联网结算的,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标准),统筹基金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省平台的标准。
居民医保处根据申请人员具体类别,审核异就医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参保信息,并对所持社保卡进行出省检测,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导入省异地就医平台,生成《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将备案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后,持《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社保卡跨省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对于异地就医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山东省平台标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或省异地就医平台)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或省异地就医平台),按照省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回传至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按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