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代购进口药品转卖获利而涉嫌销售假药罪,近日被闵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初,刘某因孩子感冒咳嗽,便通过海淘从德国买了一些儿童感冒药品。刘某感觉效果不错,而且还经常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晒同类药品。“这么多人都在用,需求量肯定很大!”刘某于是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开通卖家账户,从德国相关药品的官网上订购一些儿童止咳糖浆、退烧果汁等。
随着生意越做越好,刘某在家中囤积的货品越来越多。至2017年7月,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共查获其从德国购进的各类进口药品共1287盒。
刘某到案后供述,其知道这些药没有国家批文,因每卖出一盒药可以盈利30%,利润可观。刘某称其卖的这些药都是从官网买回来的,吃了应该不会有什么大毛病。因没有药品销售许可证,刘某表示只在网上交易。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定复核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经审查,2015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未取得药品进口批准的前提下,通过网购从德国购入药品,并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对外销售,从中牟利,共计销售金额约50余万元人民币。日前,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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