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再次建议取消“三级查房”制度,
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让医生自己对自己负责。
“传统的三级查房制度应该淘汰,
应当更多地推进主诊医师负责制改革。
”近日,
再一次提出了自己的重要观点,引起了同行的关注和热议。
1
“三级查房”制度不科学,建议取消
认为,
“三级查房”制度是不科学的,也有悖于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国家卫计委2016年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规定,
“三级查房制度”是18项核心制度之一。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医疗活动,
“三级查房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基础。
传统的“三级查房”制度,
主要是针对不同资质的医师在查房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作了如下分工:
一是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两次,主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和处理一般医疗问题;
二是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主要对患者的日常医疗行为负责;
三是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要对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质量管理负责。
根据媒体今年6月发布的一篇王辰院士署名的文章,
我们可以知道,王院士认为“三级查房”制度一定程度上
体现了对于医疗活动的层次管理和互补管理,但是也凸显出很多弊端:
一是医疗责任主体不清;二是将有经验的高年资医生“悬置”,
既导致住院患者不能直接接受高水平医师的诊疗,
又隔绝“三级医师”直接接触患者,影响其对患者的直接观察与临床经验积累;
三是延迟年轻医师独立进行诊疗的年限,工作层叠,
人员效率低下,对临床医师队伍的成长建设极为不利,
会从整体上降低中国临床界的医疗能力。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院士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医疗职称体系扭曲,
混淆了执业定位与学术水平标志。
此次会上,
院士提到他在去其他地方会诊的时候,
发现很多医院的病历上三级医师的签名都是他人代签。
“三级查房”制度在部分医院形同虚设的现象并非罕见。
国内数篇关于三级查房制度的研究论文结果
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该结论。
研究者认为,
目前国内二、三级医院,包括很多大医院,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都不太好,
尤其是主任(副主任)医师级的查房次数不足且质量较差。
2
主诊医师负责制大有可为
院士认为,
应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
即:年资再高、再“大”的医师在临床上管病人时,其角色也是主治医师,
也就是主要负责病人治疗的医师。
若遇疑难病例,可以请长于此道的医师会诊。
一般的医疗问题由主诊医师全权负责,
每位主诊医师还要关心本组的经济运行情况,业务收入、
成本消耗、人员结构、人员经费、绩效工资分配等等。
主诊医师负责制,体现了各级医生“责、权、利”的统一,责任明确,
可以让每个主诊医师明显看到利益所在,医生之间形成强烈的竞争态势,
使医生们自觉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显著的提高了医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很多医院实行了主诊医师负责制,效果如何?
笔者查询资料得知,
北京市医管局在2013年曾下发通知,
计划北京所有市属医院在当年年底前全面试点主诊医师负责制,
每所医院至少在3个科室开展主诊医师试点。
王辰院士今年6月在某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言论中表示,
中日医院自去年8月实行“三级查房”制度以来,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医疗效率获得较显著提高。
主诊医师负责制的优点是解放了生产力,
使个人的背景和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为了利益驱动,
主诊组之间团队协作精神减弱、医生过度医疗行为的增加
等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小编认为,
医院在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的过程中,
应该注意加强科室间轮转和学术交流,
促使各主诊组间形成良性竞争、优势互补;
实施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积极处理,
确保医生稳步成长、科室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