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有些异常出生时即能发现,有些则在出生后一段时间甚至数年后才逐步显现。出生缺陷是一组疾病的统称,目前已知至少有8000至10000种。
2017年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在北京召开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启动暨试点工作培训会。会议期间,现场播放了公益宣传片《打破身体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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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江苏省“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纲要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按照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的诊断及治疗提供救助。
1、哪些人能得到救助?
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如皋市户籍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在救助病种范围的遗传代谢病患儿。
2、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
3、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
4、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2、能够获得哪些救助?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20日(含)期间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以正规的医疗发票时间为准),依据自费情况救助标准(人民币金额)如下:
1、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
2、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
3、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
4、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0000元。
3、如何申请及准备哪些材料?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妇幼保健科领取),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最新生活照片。
②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三级以上且具备出生缺陷疾病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当地新生儿筛查中心出具的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 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如属城乡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者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
出生缺陷救治项目救治病种目录
(一)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
(二)其他遗传代谢病病种(17种)
(三)以上救助病种清单仅供参考,如有不在清单中,但实为遗传代谢病的,交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
1、申请表请到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妇幼保健科领取。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务必于2017年12月25日前送到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妇幼保健科;
3、根据申报文件相关内容,递交申请表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获得救助,因申请表递交上去后须由国家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补助;
4、相关政策咨询可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群体保健科取得联系,地址是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主楼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13-87968605、0513-8763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