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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店整治风暴真的来了!(附应对措施)


对于很多诊所来说,9月并不好过!

“2017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大整治”即将进入总局检查阶段。

一旦总局检查,某些单位就有可能会被问责,如何才能不被问责呢?你懂的。

这不,这几天山西、安徽等省相继发了情况通报

对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诊所、药店点名批评,对隐瞒或拒绝报告的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该立案的立案,该撤证的撤证,该吊证的吊证,该移送的移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月31日,山西省药监局公布《关于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情况的通报》,其中有73家药店、131家诊所,被点名批评。


9月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对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店诊所进行通报,其中132家药店、101家诊所未按时提交资料,这些名单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名单。


怎么回事?

今年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明确将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随后,各省市相继转发该通知,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顿时间安排




一、组织自查(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

各省局根据行政区域实际,部署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各相关药店、诊所应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省局核查(2017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行政区域内药店和诊所的自查整改情况向省局报告。各省局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总局检查(2017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总局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总局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四、总结报告(2017年11月下旬)

各省局全面归纳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总局药化监管司。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告。



诊所该怎么应对?


除了积极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外,更重要的是在平时要多加注意以下方面:

1.从医资质

根据国家法律要求,从医人员应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是,我们知道基于一些原因,在基层还存在着各类各样无资质的“黑户”诊所,估计统计下来数量还不少。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者遇到检查或被人举报,管理部门首先要查的是医生的资质和使用的药品。因此,基层医生必须要加强资质意识,并在规定范围内行医。

2.关于进药,认真要票据

很多诊所和药店都会在药品上栽跟头,一方面对药品疏于管理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从进药开始就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所以诊所在购进药品时要认真查看,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发票和厂家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在交易发生前与供货方进行沟通核实,识破假冒业务员偷梁换柱的把戏;建议村卫生室每次进药进货票据按月装订,保存好,以备检查之需。

3.药企选择

再强调一下,进药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以免埋下祸根。大家进货最好在正规的大药企,可以到就近的医药或自己比较了解的批发企业进货,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同时,谨防供货时存在多个业务员的药品批发企业,声誉不好的药品企业。

4.自制药要谨慎

许多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机构喜欢用自己的自制药,笔者一直不太提倡,其实更保险的做法是可以委托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配制中药制剂。

5.合理使用限制抗菌药物

最近,“抗限令”都蔓延至基层,所以管理部门的检查处罚也就跟上来了。提醒大家如果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此种违规处罚力度较大,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金额也会很大。所以没有合格资质的就不要“顶风作案”。

在这个节骨眼上,大家还是要多留个心眼,要多多关注国家对基层医疗的政策变化,跟着政策走,与时俱进、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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