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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岗位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9月13日以后)及其他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和平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及电子版一份;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现实表现考察表》(附件2),下载并如实填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8)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编制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各项具体专业要求。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专业要求,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5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1. 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面试前一周在医院网站公布。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及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等。
      面试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所报岗位专业要求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

      2.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六、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在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防止在命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九、招聘组织领导
      1.为做好本次编制外公开招聘工作,医院成立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
      2.领导组下设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3.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选拔录用工作。
      十、咨询
      电话咨询:0355-3128031
      监督电话: 0355—3128017(监察室)
      本公告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现实表现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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