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管理无小事。这起发生在陪检过程中的医患纠纷,为护理带教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案例
实习生小A在临床实习已有三个月了。这天,小A用轮椅推一名约70岁的老婆婆去放射科做CT,随行的还有她的子女二人。做完检查返回病房途中,在电梯里,老人的子女各自拿着手机,在那里玩游戏。老人一直没有动静。小A和老人的子女都没有多想,以为老人累了,坐在轮椅上睡着了,或者想休息一下。电梯到达5楼的时候,进来一名医生,出于职业习惯,她看了看病人,摸了摸病人的脉搏,突然,她惊叫一声,招呼小A赶紧把病人推出电梯,就地把老人平放在地上,立即开始心肺复苏,患者在电梯里突发心脏骤停!
呼叫、协助,经过一番抢救,病人复苏成功,救护人员赶紧将病人搬运回8楼病房,上心电监护,进行后续的支持治疗……由此引发一场纠缠日久的医患纠纷,患者家属一直揪住医院这一点不放:为什么这么重的病人外出检查没有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陪同,而是让一个刚刚实习的小护士跟随?(案例来源:护士网)
点评
实习生带领病人去辅助检查科室做检查,这是在医院内很常见的场景。但是,这其中隐藏着的风险,通过这件医患纠纷,一下子就如此直观地暴露无遗!
患者离开病房去做检查,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但这场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患者突发心跳骤停事件虽属意外,但医院违反操作规程,让没有护士执业证的实习生跟随病人做检查,暴露出管理漏洞,被患者家属揪住不放、不依不饶,大做文章。
这起医患纠纷,暴露出管理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配备充足的护理人力
人力不足是大部分不良事件和医患纠纷的根源!管理者若想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就不能舍不得进人!没有充足的人力,护士连护理患者最核心的操作都完不成,更不要提外出送检了!在人力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其他一些防范举措尽管可能稍有成效,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2.完善带教管理
实习生是护理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群,护理带教上要走心,需要护理管理上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因为实习生身上出了问题,医院、科室和带教老师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事发医院后来汲取教训,完善了护理带教管理制度。但凡超过60岁的老年人外出做检查,一定要科室的带教老师提前对病人做好全面具体的评估,同时陪同实习生一同送病人检查,并需要随时留意病人的病情变化,必要时带上急救药品和物品。
教学医院要在每年在护生来院前,举办教学组长培训班,学习带教老师职责及管理条例、实习生管理条例、带教工作的监控方法等,确保临床带教质量,完善临床教学管理。
3.岗前培训预热
岗前培训可使护生了解医院护理工作概况,明确实习目标,减少护生无所适从感,在课堂和临床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护理部在每批护生来院之后,进入临床科室之前,均要举办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护士的素质要求,医院概况、护理管理的有关制度,如实习生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护理安全防范制度等,护士礼仪与行为规范,护理文件管理制度、护理差错事故的防范等。请医院优秀护士长及带教老师介绍亲身经历和典型临床事例,进行爱岗敬业、护理安全教育,以巩固护生的专业思想,增强护生的职业自豪感,强化护生的制度意识和护理安全意识,并培养他们良好的服务意识。
4.陪检安全管理
制定出完善的《陪检陪送制度》,强调住院危重病人离科检查或治疗时,主管医生(或护士)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等全程陪同;实施全麻手术的病人,术后须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护送至病房(监护病房),并进行交接。实习生陪检的患者须是带教老师进行过安全评估,确保陪检安全等重点安全防范。
5.强化应急演练
为提升医护人员和实习人员对患者突发病情变化的应急救治能力,医院可举行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演练及相关知识专题培训,为医护和实习生培训遇到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时的应对措施、抢救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根据诊区分布情况分组进行现场模拟演练,培养医护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提高医护人员急救水平,切实保障患者护理安全。
原标题:(实习生陪检过程中患者猝死,这起纠纷暴露了哪些问题?)
来源:中国护理管理
法律链接: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卫医政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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