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对贫困救助对象实行免费基本医疗
免费基本医疗是指全部免除重点救助对象因病住院产生的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大幅减少其他困难群众(《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的一般民政救助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因病住院产生的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指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精准扶贫对象,根据分级诊疗原则需要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
1、重点救助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省慈善总会和定点医院共同承担,实现免费基本医疗。
2、参加新农合的救助对象,患有成人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骨关节置换、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喉癌、鼻咽癌、腰间盘脱出、颅内肿瘤、动脉瘤、下肢深静脉血栓、白内障、急性心肌梗死、肝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肺癌、结肠癌、膀胱癌、肾癌、乳腺癌、直肠癌、胃癌的,并且符合单病种收费标准的住院费用全免。
3、酌情为救助对象垫付政策内医疗费用,住院押金一般应低于预计住院费用的30%。
4、所有救助对象政策外医疗费用需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由其个人承担,一般不超过总医疗费用的10%。
5、其他困难群众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个人垫付其中相当于总医疗费用的10%回当地报销,当地没有继续报销政策的,或者报销不足10%的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其他减免政策参照重点救助对象。
6、超出政策性报销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医疗救助按首次住院计算并以救助系统为准,实际报销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
1、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就诊后,领取并填写《吉林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2、审核确认:乡(街道)级以上民政(慈善)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贫困状况进行审核把关后,由省慈善总会进行确认。
3、入院治疗:经省慈善总会批准后,患者携带低保证(贫困证明)或身份证、转诊单等证件、材料到吉林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咨询电话:0431-85595188 手机:13804350157
来源:吉林省医院医疗服务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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