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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新闻通气会现场
“两票制”的概念和意义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压缩中间环节、避免层层加价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两票制”带来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药价,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
去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今年5月,我省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刘家义书记在会上对实施“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前期,在总结借鉴先行省、市“两票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开展“两票制”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取消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变更配送关系的审核,提高配送效率,为推行“两票制”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培训,举办药政管理人员培训班,对“两票制”政策进行解读和研讨;四是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医药行业协会和部分生产、配送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使这项改革措施最大程度地形成了共识。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特点
我省《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提出了全面推行“两票制”,鼓励试点“一票制”,严格控制“第三票”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在确保药品保障供应前提下,通过推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年底前,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的推进时间表。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两票制”的界定、实施范围及步骤、工作内容、监督管理五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动态清单管理。分别确定“第一票”和“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以及允许增加“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
(二)严格票据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将执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试点推行“一票制”。提出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
(四)诚信单位免检。为鼓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觉落实“两票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医药流通环境,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须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五)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两票制”监管系统,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管理负担。逐步推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电子发票监管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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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摄影: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