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以下五类医护人员的薪酬进行改革:
1、关键和紧缺岗位;
2、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
3、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4、向急需紧缺的专业倾斜;
5、向产科、儿科等临床一线倾斜。
具体提高多少呢?
改革首次确定绩效工资最低控制线时,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掌握。小编查找20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发现,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同时也设出了最高控制线:原则上不超过最低控制线的3倍,即最高可达14550元。改革要求薪酬标准要充分体现医、护、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
除了这五类岗位的医护,其他医务工作者也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改革提出,对以下4类公立医院人员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水平:
1、高层次人才聚集;
2、公益目标任务繁重;
3、承担科研、教学任务;
4、需要重点发展。
以上4类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幅度不超过绩效工资的10%,最高不超过最高控制线。
此外,公立医院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和团队的奖励,以及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所获收益中发给医学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国家推动医改,医务人员薪酬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问题:薪酬标准是什么?绩效工资怎么算?科研成果转化所得利益如何分配?此次内蒙古此次推出的试点改革对一线医护、科研人才、人手紧缺的儿科、妇科等不同人员一一给出了相应的执行细则,提高了可行性,不失为国家今年2月份推出《四部门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