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
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说,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党的纪律的特点
党的纪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纪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纪律,是建立在正确的政治路线之上的纪律.也是以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纪律。
我们党的纪律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纪律的新型的纪律,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自觉。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础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基础上,所有党员共同遵守的自觉的纪律。它主要靠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依靠大多数党员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来维持。党员的高度觉悟使他们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一个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
二是严格。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就具有强制性,对党员的行动具有强制的约束力,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谁也不能违犯,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情节较重的,必须给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是统一。党章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对每个党员都有同样的约束力,每个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纪,任何党员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严肃党的纪律,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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