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17〕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7〕62号),表彰了一批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省有部分卫生计生单位和工作者获奖。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本次获得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工作者,大部分是从各设区市和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推荐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产生的。按照不重复表彰的原则,如已荣获全国先进集体或工作者的,本次全省先进集体或工作者则不予考虑。
为继续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根据名额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不再增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共增补24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推荐评选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冀卫发〔2017〕6号)执行,初审推荐相关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上报。
联 系 人:董圆
联系电话:(0311)66165825;传真:(0311)6616582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增补名额分配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增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增补
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先进工作者增补个数 |
1 |
石家庄市 |
2 |
2 |
承 德 市 |
2 |
3 |
张家口市 |
2 |
4 |
秦皇岛市 |
2 |
5 |
唐 山 市 |
2 |
6 |
廊 坊 市 |
2 |
7 |
保 定 市 |
2 |
8 |
沧 州 市 |
2 |
9 |
衡 水 市 |
2 |
10 |
邢 台 市 |
2 |
11 |
邯 郸 市 |
2 |
12 |
定 州 市 |
1 |
13 |
辛 集 市 |
1 |
合 计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