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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卫生系统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稷山县人民医院4人,县中医院3人,县精神病医院3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10月10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稷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35周岁为 年 月 日以后出生),报名费 元。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堂考完。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以执业医师法为主)]。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知识。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2、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如果岗位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行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综合排队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保留3位有效数字。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于面试当天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县级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卫计局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吴 宣(政府县长)
副组长:郝 冰(政府副县长)
南选智(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红新(政府办主任)
赵西安(人社局长)
张泽刚(卫计局长)
崔峰广(县纪委副书记)
张喜平(财政局长)
宁双保(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泽刚(兼)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核准备案;卫计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长和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长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稷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3834715521
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13453963188
纪委驻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13835992816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稷山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7年9月22日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516915950 |
大同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372568186 |
忻州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550754963 |
朔州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133784828 |
长治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625084228 |
晋中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561584380 |
吕梁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620107235 |
晋城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594534221 |
运城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236710694 |
临汾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539676222 |
太原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135931316 |
阳泉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 581512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