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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申“七严禁七不准” 国庆中秋清廉过节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重申“七严禁七不准”确保国庆中秋清廉过节的通知》,重申纪律红线。

1.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不准违反中央和我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

2.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3. 严禁违规发放节日福利

不准利用工会和协会、商会、学会经费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

4. 严禁私车公养

不准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5. 严禁公款旅游

不准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不准违规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7.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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