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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销售票据不可追溯,药企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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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安徽省药监局向亳州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销售票据不可追溯问题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7年9月20日-21日,省局对亳州市安徽百禾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中药饮片销售票据未能按照《关于加强中药饮片销售票据可追溯性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6〕16号)要求标注品种、批号等信息,销售产品信息不可追溯。

检查组在企业综合楼三楼财务部的柜子里面发现零散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中2017年8月7日销往杭州市某医院的产品货值金额206320.7元,共计36个品种;2017年7月25日销往沈阳某疗养院的产品货值金额244350.01元,共计27个品种,均未标注品种的生产批号。

现场抽取“2017年5月份记账凭证”显示,企业销往沛县某医院的产品货值金额180000元,销往祁连县某卫生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产品货值金额38319元,销往兴化市某医院的产品货值金额14680.2元,销往泰兴市某医院的产品货值金额27126.1元,但以上记账凭证票据中均未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或能反映企业所销售饮片品种、批号信息的其他单据,致使生产销售的饮片质量无法溯源,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鉴于该企业已于2016年8月向亳州市药监局提出停产异地新建的报告,但在停产近一年之后产品销售数额仍然较大,该企业可能涉嫌停产期间非法生产或外购饮片分包装行为,安徽省药监局责成亳州市药监局对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如涉嫌非法生产或外购饮片分包装行为,要责令企业召回全部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罚,调查处理结果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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