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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居民医保就要缴费啦,请大家做好准备工作。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将开始征缴,请大家提前做好参保缴费准备工作。本县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如果家庭中有成员已在本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异地参保的,需提供相应参保凭证);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附:《2018年度沧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解读》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开始,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5日至12月25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要全额缴纳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基本医保费用,且缴费到账之日起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个人缴纳标准为180元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现在征缴的是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执行的还是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仍处于全省最低水平。

    

困难人群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为了减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负担,我市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将所有在册的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参保。

    

市区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随家庭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为三种:农村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由所属村(居)委会统一代收代缴;城镇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续)保登记,再到市区内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今年与往年缴费方式不同的是,市区的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全部随家庭一起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各县(市、区)在沧州市区上学的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也必须随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区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请广大家长及时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所有学生儿童都参加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缴费可追溯待遇

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新生儿参保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例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7年和2018年,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2017年度及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如仅参加2018年度,视为放弃追溯2017年度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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