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曾经是个神奇而科幻的名词,
现在对多数人来说已经不再陌生。
国内不孕不育的平均发病率为12.5%~15%,
也就是每8对夫妻就有一对不孕不育,
那么是不是都是适合做“试管婴儿”?
想做就能做?
答案是否定的,
试管婴儿也有一定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很多人对“试管婴儿”的印象就是——在试管和玻璃器皿中把婴儿培养出来。但实际并非如此。“试管婴儿”是一种医学技术,规范称呼为“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就是将从母体内取出的卵子置于培养皿内,加入经优选诱导获能处理的精子,使精卵在体外受精,并发育成前期胚胎后移植回母体子宫内,经妊娠后分娩婴儿。
那么在不孕症患者中,哪些适合使用“试管婴儿”技术呢?并非人人适用,需明确不孕症的病因,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试管婴儿”技术:
女方因素的不孕不育
①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②排卵障碍;
③子宫内膜异位症;
④男方少、弱精子症;
⑤不明原因的不育;
⑥免疫性不孕。
男方因素的不孕不育
①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②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③生精功能障碍(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④免疫性不育;
⑤体外受精失败;
⑥精子顶体异常;
⑦需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查的。
特殊遗传性疾病
如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需要进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筛查排除遗传性疾病的。
“试管婴儿”技术同样也有禁忌症
1、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
①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②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③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④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2、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