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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社保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全县广大参保居民:

  自2017年10月份起,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启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代缴、代扣。为确保每位参保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按标准及时、足额为您及您的家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保费征缴期为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确保广大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方便社保卡代扣业务顺利开展,请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保费按时、足额存入社保卡。

二、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80元。

  ※注: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居民按学生和儿童标准缴纳;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居民按成人标准缴纳;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Ⅰ、Ⅱ级)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

三、业务须知

  1、父(母)按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须办理落户手续后及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人社所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请持户口簿到所属镇(街道)人社所按照相关政策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3、学生进入大学后应参加大学所属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需持大学毕业证及大学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保缴费证明》到户口所在镇(街道)人社所及时办理接续手续; 不跟随大学参保的高中毕业生需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接续手续。

  4、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时、连续、足额缴纳,2018年度缴费截止期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居民将无法享受财政补助,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四、社保卡缴费流程

  请广大参保居民务必及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各网点咨询,办理社保卡激活缴费手续,根据各银行的办理流程,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 机、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等多种途径足额将医保费存入本人社保卡(不足额不扣款)。

  :如您在社保卡缴费过程中有疑问,可持社保卡到社保卡开户行的各营业网点咨询、办理,或拨打各银行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建设银行:3248167          农业银行:3251307

工商银行:3241556          中国银行: 3241582

农村商业银行:3240502

  如您在办理社保卡方面有疑问,可咨询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及各镇(街道)人社所。

  如您对参保缴费有疑问,可咨询县医保处及各镇(街道)人社所。

 

历山街道3222869

南麻街道办3260719

南鲁山镇15753351792

鲁村镇3640006

大张庄镇3611033

燕崖镇3445268

中庄镇3486176

西里镇3327122

东里镇3318826

张家坡镇3365678

石桥镇3467897

悦庄镇3435089

县人社局信息中心电话:3241281    县医保处咨询电话:3229060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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