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经长沙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宁乡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7年需增补的54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2017长沙宁乡县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四肢健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见原文附件《宁乡县卫计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三批)》以下简称《计划表》);
4、具有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即为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人员;
5、2014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影像学类及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护理类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方可报名;
6、本县卫计系统编内人员不纳入招聘报考范围。
四、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5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原文附件《计划表》。
五、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只接受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9:00至10月19日17:00。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00至10月20日12:00。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1日8:30。
5、考生报名后由县卫计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6、开考比例: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计划表》中本科及以下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7、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核(技能操作)。
八、笔试
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的免笔试。
报考《计划表》中本科及以下岗位的考生笔试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暂定于2017年10月31日9:00至11:00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内容:所报岗位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成绩查询:2017年11月3日12:00
九、现场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名单及具体安排于2017年11月6日20:00公布,现场资格复审于2017年11月8日进行。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计划表》中其他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计划表》中本科及以下岗位因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考核)。
4、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需要相应资格的)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十、考核(技能操作)
1、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技能操作),《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计划表》中所有入围考核的考生(含研究生岗位考生)考核(技能操作)于2017年11月10日同时进行。
2、内容:所报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3、方式: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技能操作)成绩。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当场公布成绩。
十一、成绩合成
报考《计划表》中研究生岗位考生的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技能操作)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70分(不含7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报考《计划表》中其他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情形,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怀孕考生考察一并进行)。
十四、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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