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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中医院】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惠民又利民



  为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精准扶贫,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高阳县中医院实行了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即住院前可到住院处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可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即可。




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医保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以下情况除外

1、意外伤害患者及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服毒致病者;

4、不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者。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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