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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目录有关问题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和省卫计委《关于公示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目录的函》的要求,对《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挂网公示。现就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目录,包含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国家定点生产和国家谈判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18时。

 

  三、公示方式及申投诉要求

 

   (一)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分类目录公示”查看分类采购目录。

 

   (二)公示期内受理目录信息更正的申诉,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采购目录分类的监督,逾期不再受理。申诉、投诉方式如下:

 

  1、通过目录对应的“信息更正”页面对信息有错误的目录提出申诉并填报需要更正的内容和依据,点击“保存”后打印;

 

  2、凭打印的“目录信息更正表”及更正依据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实名现场递交申诉;

 

  3、投诉采取实名制现场递交方式,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

 

   (三)申投诉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3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29-62288123、029-62288124

 

  网络支持电话:029-62288269

 

  四、目录补充申报

 

   (一)不在公示目录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通过申报补充目录纳入本次集中采购:

 

  1、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剂型和规格;

 

  2、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在H7N9、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中,出台的《防治方案》、《诊疗方案》、《专家共识》中推荐使用的药品;

 

  3、儿童用药;

 

  4、陕西省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

 

  5、国家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品、剂型和规格。

 

   (二)目录补充申报工作计划于10月26日开始,具体申报要求以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通知为准。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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