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11月份决定组织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岗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73名。现将考试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17日至1999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原文《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2017年10月1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5、具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二、招聘职位详见原文《职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10月26日8:00—11月1日17:00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1月1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考生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10月26日10:00—11月3日11: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通过建设银行于11月6日12: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0日10:00—11月24日24: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0月26日8:00—11月3日11:00法定上班时间,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或免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阶段前,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复核;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职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原文《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每个职位的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华安县、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报考云霄县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0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共知识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面试工作。
5、涉及到有关专业面试方案须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专业面试、专业测试合格线为60分,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三)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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